汕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3-01-20 18:31:35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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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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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注:1、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4、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5、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6、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和到基层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

  7、汕人社发〔2015〕7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不再实施,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8、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二)《汕头市到基层就业补贴名册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三)《汕头市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四)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符合条件1的,提供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符合条件1属企业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表单4);

  (七)符合条件2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①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②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八)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九)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属个人自行申请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证明原件)。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程序:本补贴鼓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同一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3人(含)以上,一般须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其他可由个人自行申请。补贴申请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提出,并应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

  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2、网上申报(预受理)

  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收费:

  本行政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地点和时间: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07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54—886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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