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吸纳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二、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用人单位吸纳补贴按季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按实际新增招用就业的人数提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审核:
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报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1、受理:
应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在本区纳税。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补充申报。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审核:
核查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及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予以核实。
3、上报:
对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七天,将《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抽查复核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汇总后将汇总表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拨付至相应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用人单位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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