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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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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就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申请流程:
1、首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毕业学年3月10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2、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后,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
3、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6月30日前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身患残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等6个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但补贴标准依照2017年标准执行。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2017届高校毕业生的发放标准为1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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