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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初次就业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龙岗初次就业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需要什么申请材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龙岗初次就业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补贴适用对象
2020年2月到4月期间,龙岗区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在我市初次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员工。(注意哈,是要同时满足初次就业和稳定就业两项条件的员工才可以申请哦!)
初次就业员工指入职前6个月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
稳定就业指在同一企业或不同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同时缴交)3个月及以上。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劳动合同;
(3)本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正反面)。
申请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岗区主页(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7),或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主页搜索“初次就业员工”关键词进入相关页面;选择“龙岗区疫情期间初次就业员工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
审核:
(1)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由系统自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受理后,数据将会同步社保平台信息和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2)若数据比对不通过,将推送申请人申请信息至申请人当前所属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登录系统进行人工审核(后期系统将设置在群众提交申请前进行条件校验,校验不通过者不能提交申请);若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但未能提交申请或系统未通过,可填写附件1并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街道公共事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请。
公示:
审核完成后,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复核未通过的,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告知其不予通过的原因。
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申请情况进行汇总,随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款项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申请人可留意银行到账信息。费用从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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