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对象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对象,希望大家喜欢!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申请条件:
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于毕业2年内,在以下机构实现就业,与该机构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机构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自愿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
(二)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
(三)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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