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

时间:2024-09-26 12:06:01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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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福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

  补贴条件

  1、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

  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补贴标准

  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审核和发放

  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并在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上注明“20xx年xx月已申请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xx元”,录入系统。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后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申请单位和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就业专项资金核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按季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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