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时间:2024-08-30 02:10:12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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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城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相城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适用对象: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由各地劳动保障机构会同我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补贴标准:

  按取证类别及考核等级给予就业再就业培训相应补贴。

  取证为《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600元/人;

  取证为《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最高不超过600元/人、1000元/人、12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列入当年度“重点产业(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育计划”职业(工种)目录的,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在培训考核取证后15个工作日内,再由培训机构申报政府补贴资金。

  培训流程:

  1.报名、初审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新成长劳动力三类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报名。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资格初审并指导填写《相城区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签署意见后返回本人。

  2.审核、汇总

  个人持申请表至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审核,由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留存申请表。

  各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采取定期(每月30日前)或不定期将《XX年各镇(街道、区、新城)职业培训需求月报表》报送区人社局职能科室。

  3.开班申请、审批

  若单个职业(工种)在一个镇(街道、区、新城)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则由各地劳动保障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区人社局申请开班。(班级人数控制在30-60人)

  若单个职业(工种)需由2个或2个以上镇级单位拼班方达到开班人数的,则由区人社局职能部门协调,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具体办理开班手续。(班级人数控制在30-60人)

  受委托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备齐申请材料向区人社局职能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区人社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实施培训与管理

  由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负责通知报名人员培训地点、时间以及按上午、下午组织学员签到;由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班级管理;区人社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提出考核鉴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统一核发《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考核、发证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包括开班审批表、学员花名册、物价审批备案表、签到表、证书发放登记表、证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以及教学过程影像资料等,在培训考核取证后15个工作日内备齐培训档案后提交区人社局申请补贴并留存3年备查。

  6.培训档案管理

  补贴资金按“一班一结”方式结算。

  区人社局根据规定,按取证类别和取证人数核准补贴资金后报区财政局审核,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财务部门协调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至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7.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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