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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领取指南
就业的含义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的劳动者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进行的务工劳动。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领取指南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请对象
第1类对象:
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4类对象:
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2021年3-4月开展集中申报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第1-3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温工作:
以在温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温工作:
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工作。
3.年龄要求:
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第2类、第3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4.毕业要求:
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 ≤5。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
5.单位要求:
按《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执行,其中第2、3类对象仅限企业人才。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的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内单位的对象,包括明确管理的关系的科研院所;用人单位为企业的,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自动确定隶属地。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温州人才”-“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
附件如下:
(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
(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
(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
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以下内容:
(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
(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
市本级第1类、第2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负责审核;
第3类、第4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
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
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
第1类、第2类对象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经费)中支出,第3类、第4类对象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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