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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在毕业两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淄博高新区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淄博高新区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
对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到高新区企业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对象
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享受政策。
一次性就业补助的申请材料:
1、申报时需要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表格可以前往当地就业创业网上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拓展:
一、发放对象
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二)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四)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
(五)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
(六)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
(七)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3人以上,推荐人增加民航就业、实习推荐补贴100元/人/月,不受上限。
推荐人补贴示例:
备注:被推荐人同时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
补贴发放时间:从学生、被推荐人正式就业、实习上岗时间起满12月止,中途如离职,自动核减停发的就业、实习补贴。
三、申报和发放
(一)申报
就业、实习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请、推荐就业、实习补贴的2021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申报。申报包括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审核、公示等必要环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发放
就业服务中心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财务结算中心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
补贴成功发放后,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情况向申请人反馈。
四、办理时间
学生办理时间每月1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节假日自动顺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实习补贴发放工作,将其作为帮扶促进院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密切配合开展好有关工作。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就业、实习补贴政策,让院校毕业生、实习生充分知晓政策,确保及时进行申请,切实发挥就业、实习补贴应有之用。
(三)做好公开公示。就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就业、实习补贴政策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就业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就业、实习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实习生纳入补贴范围;同时要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建立台账,对毕业生、实习生补贴使用效果主动加强跟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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