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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一次性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5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收取或核验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
2、《毕业证》(核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第一次申领补贴或有新招用的人员:
1、《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领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核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用人单位无新招用人员再次申领补贴应持以下资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领表》。
四、业务流程图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及办理机构
(一)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单位注册地所属区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的申领材料须本人签名(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盖公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的申领材料须单位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到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四)申领补贴审核结果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五)广州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
(六)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七)港澳台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八)网办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如果单位选择现场申领补贴,须现场打印补贴申领表和花名册并盖公章。
(九)请申请人按时按期提交补贴申请,逾时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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