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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者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了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养老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一次性吸纳补贴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1、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企业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即可。
(二)受理审核
1、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企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企业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正材料。申请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企业放弃。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企业。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三)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在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人力资源(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企业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注册地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费用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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