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厦门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一)申请:
1、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我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具体操作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无变化,新增申报不需要再次填写。
(2)填写申报人才信息,在线打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完成后点击上报。
(二)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拓展内容:
一、发放依据
《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厦毕就[2020]1号)第二条“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促进就业质量提升”第(十九)款“加强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力度。对留厦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岁),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本科生10000元/人(不超过30周岁)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三、对象条件
1、申请对象
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关系入厦,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报条件
(1)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同时满足其它条件
a、具有厦门户口;
b、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c、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d、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拓展:
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来厦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1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期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2、申请人须按规定于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补贴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补贴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备注:本意见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步享受;本意见与各区现有人才房租补贴政策不一致的,按补贴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补贴方式
1、实物配租
(1)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
(2)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2、租金补贴
(1)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2)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申领及配租流程
流程: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发放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然后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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