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时间:2022-04-11 11:35:00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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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佛山顺德基层就业补贴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顺德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5号)

  四、提交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3份(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提供,以省资金系统打印为准)。

  2.招用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因岗位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须体现具体基层工作内容和人员编制情况)。

  4.属中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5.高校毕业生开设的银行帐号复印件(建议优先选用顺德农商银行、农行、建行的银行卡)(注意:网上申报须正确填写账号、账户、开户银行)。

  提示:

  1.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现场提交的需带原件进行核验,网上提交的需原件拍照核验。

  3.企业经办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办理《就业创业证》。

  五、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省资金系统申请(详见本指南第六点第一步),由企业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受理,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具审核意见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顺德政务百事通”或“i顺德”APP,进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事项进行网上申报(详见本指南第六点第二步),或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区民生许可类一门式窗口。现场办理。。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分别拨至申请人账户。

  六、网上申请

  第一步,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网址:www.XXX)

  选择“就业补贴”在线申请→登记并提交就业补贴申报信息→打印《就业补贴申请表》。

  第二步,登录微信公众号“顺德政务百事通”或下载“i顺德”APP,进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事项进行申报:

  1.填写办事人基本信息。

  2.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

  3.选择材料提交方式:

  ①选“邮政快递(包邮)”方式:需填写寄件信息,准备好申请材料,在收到“预接件成功”提醒消息后等待快递员联系上门揽收。

  ②选“窗口提交”方式:需申请人自行将申请材料到送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区民生许可类一门式窗口。

  4.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单或提交电子文档。

  5.选择收件方式,并保存提交。

  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已提交成功,请留意短信通知或者关注“顺德政务百事通”或“i顺德”的“个人中心”或“我的”查看审批进展。

  七、受理审核要点

  (一)镇(街)人社局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与实际申请是否一致:由接件受理人员在市信息惠民系统查询确认,并截图留底并附档案。

  (二)核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社保缴费情况:由镇街接件受理人员在市信息惠民系统查询确认,是否连续购买6个月社会保险并截图留底附档案。

  (三)核验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是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实现就业(以毕业证载明毕业时间为准)。

  (四)核验是否符合申请时限:补贴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稳定就业6个月起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

  (五)核验毕业证书:如对毕业证书存疑,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六)到中型企业就业的,核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是否一致;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由镇(街)人社部门向镇(街)税务部门发函,核验是否小微企业。镇街人社局加具审核意见时明确“经征询税务部门意见,该企业为小微企业”。

  (七)核验基层就业相关材料:是否为到基层就业。

  (八)对照材料清单,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佛山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街道(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二)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四)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创办私营企业,以及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

  第三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属于本市规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二)按季度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

  (三)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就业备案。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经认定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样式见附件1)。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该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集中或由本人将核实情况和有关资料上报或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可作为灵活就业证明使用。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情况应同时抄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三)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报告其劳动就业情况,同时应按季度重新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季度期满后未重新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的,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居委会)报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解除其就业登记备案,并停止相关补贴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属失业人员的,进行就业备案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注销其失业登记。

  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和标准:具备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本市规定和个人选择的险种缴费额之和的50%。除医疗保险按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省上年度社会人平工资标准。

  第六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首次申请补贴时计算)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方法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第八条申请补贴程序:申请人每季度进行就业备案登记后,需持以下资料和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记录补贴内容后退回原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

  (四)填写好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2);

  (五)《社会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的明细帐(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六)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第九条初审程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及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出具初审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第十条审核程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申请资料的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集中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财税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发放补贴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区财政部门(财税部门)核准后,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帐户。

  第十二条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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