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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校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改变,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情况,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租房上面可以有补贴,但是申请条件具体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连高校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
(一)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5日的工作日。
(二)初审查验。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至14日。公示方式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网上公示。于2020年10月21日前将合格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书面发至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
(三)住房查验。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公示方式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1年1月起。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提示: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该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可认定合格。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方可享受补贴。)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积极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受理、审核、补贴发放及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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