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引进人才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2-07-30 09:39:12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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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引进人才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沙引进人才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沙引进人才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

  (三)《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四)《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

  二、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六)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0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七)申请人在申报期间需保持在本区就业状态。

  三、补贴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四)获得本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2020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

  四、申报时间:

  本事项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按规定提交系统及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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