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
就业见习补贴是对按规定在本县范围内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至12个月的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9〕37号)文件精神,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见习单位(基地)见习3—12个月(其中但年新申报的见习单位和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见习基地(单位)的见习时间为3—6个月)。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请材料
1、《贵阳市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
2、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见习人员花名册》;
3、有见习人员本人签名的《贵阳市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
5、购买商业保险申请表;
6、《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7、《贵阳市见习人员就业见习鉴定表》;
8、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10、见习协议书。
见习期满后,对见习基地(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力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供以下材料:
1、《贵阳市见习人员留用奖励申请表》;
2、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3、有留用见习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件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发放留用见习人员工资的回执;
4、为留用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三、基本流程
1、见习单位(基地)在见习人员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接到申请后,应于是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见习单位(基地)补贴申请的审核,并经各区(市、县)就业资金审核拨付会审议后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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