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4-10-15 22:30:41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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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可被政府用来实现多种政策目标,如对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发展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扩大国际贸易等都有积极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成都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三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以及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两类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

  拓展: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院校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应共同做好对各院校申报工作的监管及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严格管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并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院校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各区(市)县就业局每年8月底前应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送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汇总。(联系人:石永建,87706596)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成财社〔2013〕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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