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

时间:2024-10-05 09:43:51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办理流程

  (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间

  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备注:天津居住证积分申请时间:每年1月至4月、7月至10月。天津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时间:每年6月、12月。)

  办理地点

  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费用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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