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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居住证办理地点
广州市居住证怎么办理?办理居住证需满足哪些条件?广州市居住证办理地点有哪些?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州荔湾区居住证办理地点,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序号 | 街(镇)服务中心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逢源路129号3楼 | 81377405 |
2 | 金花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金花直街79号 | |
3 | 西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西湾路151号之二 | 26282193 |
4 | 南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南岸路92-1号 | 81952348 |
5 | 逢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宝华路善存北街7号之一 | 81364370 |
6 | 多宝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丛桂路182号 | |
7 | 龙津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龙津东路欧家园40—80号丰隆轩首层 | |
8 | 昌华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多宝路昌华新街21号 | |
9 | 岭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杉木栏路99号一楼 | |
10 | 华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十八甫北路曹基直街81号之一 | 81242601 |
11 | 沙面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沙面大街7号后座首层 | 81218880 |
12 | 站前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西村四约大街5号之一 | 86433429 |
13 | 彩虹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冼家庄17号首层 | 81021591 |
14 | 桥中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桥中南路169号1楼 | 81751053 |
15 | 花地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芳村大道中187号一楼大厅5号窗口 | 81630325 |
16 | 茶滘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茶滘路96号 | 81579169 |
17 | 东漖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浣花路浣南街4号二楼办事大厅 | 81502025、81501677、81501687 |
18 | 中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海南赤岗东约515号3楼 | 81500450 |
19 | 海龙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龙溪中路107号首层 | 81409061 |
20 | 冲口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3楼 | 81803162转各窗口 |
21 | 东沙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东沙大道玉兰路3、5号1层大厅 | 81495003 |
22 | 石围塘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芳村大道西83号二楼 | 81547074 |
23 | 白鹤洞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 荔湾区培真路2号之一 | 81650109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办理居住证: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4、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
5、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6、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广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2、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广州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广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来穗人员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等,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和联系电话,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当场打印发给“居住登记回执”。以信息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在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在统计当日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有效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办理居住证;
2、半年后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居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平台上已有本人信息资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4、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5、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办理时限
申报登记:6个月
申领居住证:当场办理
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发放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
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免费;
2、损毁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在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前,暂免费;
3、办理换发、签注手续:免费。
享受待遇
根据《通知》规定,持《广州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杭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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