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住证申报登记和办理材料

时间:2024-09-02 14:30:47 居住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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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住证申报登记和办理材料汇总

  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青岛居住证申报登记和办理材料汇总,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申报登记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在我市实际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工商营业执照、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

  (1)自购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和房合同里面需提供房东的姓名及身份证号。若房东是外地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单位内部:需提供在职训明1份(注:在职证明需提供公司的详细地址,负责人如名及电话)

  (4)就读: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提供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具体可按以下类型准备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青岛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青岛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青岛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青岛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符合连续就读办理青岛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青岛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青岛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携以上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后,为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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