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
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
人员名册》。
办理流程
(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间
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备注:天津居住证积分申请时间:每年1月至4月、7月至10月。天津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时间:每年6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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