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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丰台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丰台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范围;
2.注册成立满1年,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税务登记地在丰台区,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或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
(二)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已与其建立6个月及以上合法劳动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聘用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符合第1、2项条件的人员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年度办理计划,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形成配置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对需求较大的重点支持单位,可于每季度首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追加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形成配置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于季度最后一个月将分配情况通报用人单位并做好办理计划。用人单位不提交新增需求计划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原则上当年不予新办证件。
用人单位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填报单位及申请人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30日内,由专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申报,逾期未至窗口申报材料并受理的,系统信息将自动退回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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