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证办理材料

时间:2024-09-20 07:06:03 居住证 我要投稿

南宁居住证办理材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居住证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个人申领居住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住时间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特殊审批直接申领的连续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商品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信息页)均可。

  (2)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③集资或市场运作购房协议。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3)自建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集体土地使用证;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房开工证;⑥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⑦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⑧住建、国土、规划、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

  (4)公共租赁房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审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租赁房产的: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6)无房屋权属证明的:社区、村委经调查出具的房屋无权属证明材料。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且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2)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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