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证办理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时居住证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临时居住证怎么办理?
1、申办人携带材料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我国《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3、有效期分为1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延期。
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成年、残疾等特殊人群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3、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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