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受理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2、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单位为分公司,其在外地总公司一般应为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3、申领《居住证》,应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直接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或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办理的正式租房合同,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系与房东直接签订租房合同的,也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合同离截止日期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8、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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