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种。
第一,是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和以上学位的人才。
第二,具有中级或者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三,对当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工作居住证主要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区为了吸引人才,实施的一种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
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办理报告(由申请单位撰写,需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事项)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网上已提供模板)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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