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指南

时间:2024-07-27 14:48:32 居住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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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指南

  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积分申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详细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详细说明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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