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居住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4-08-04 03:26:46 居住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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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萧山区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注:只限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办理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注:

  (1)连续就读的,还需要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依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居住在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b、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

  ①租住在租赁房屋的,系国有土地房屋,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系集体土地房屋,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系单位自管房房屋,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系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c、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的,除提供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凭证。合法稳定住所系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的,还需提交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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