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居住证办理指南

时间:2024-06-01 13:42:24 居住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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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居住证办理指南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亚湾居住证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理范围

  1.在我区暂住的流动人员。

  2.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二、办理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

  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三、办理机构

  大亚湾公安局户政科。

  四、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2.流动人口近一年在惠州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或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或连续就读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五、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住登记满半年申领的,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同时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宿舍等)等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申领的,提供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

  5.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领的,提供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6.连续就读申领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六、办理时限

  1.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领,派出所5个工作日受理核实,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签发制证分发,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2.自助申报。通过各类自助申报终端或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申报的,受理公安机关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签发制证分发,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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