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住证办理条件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拓展内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居住证申请人拒绝受理、发放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的;
(六)拒不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或者便利的;
(七)不依法处理侵害居住证持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八)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
【福建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关文章:
福建居住证办理流程12-16
福建居住证的办理流程12-15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08-14
长春居住证办理条件11-21
燕郊居住证办理条件03-17
温州居住证办理条件03-12
乌鲁木齐居住证办理条件03-11
广东居住证办理条件03-09
海宁居住证办理条件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