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廉租房申请指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连市廉租房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具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包含17平方米)以下(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
注意: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口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3、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廉租住房申请书;
3、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最低生活保障证;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权属证明,及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人拥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动迁手续、交易房屋的交易手续、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财产分割证明等;
6、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证明等;
本条第1、2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但只可以申请廉租租赁补贴。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及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1、核对申请人申报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一致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
2、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并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进行认定。
3、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初审合格申请家庭资料全部扫描为电子档案后,将申请家庭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资料报送、上传至区国土房屋分局。
第三步: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材料要件进行核对,并通过城镇居民住房查验数据库,对申请家庭中所有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和比对。
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国土房屋分局书面通知初审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国土房屋分局在纸质档案上填写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在电子档案中填写复审意见,并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资料报送、上传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各区国土房屋分局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逐户进行评审、认定,将认定家庭的情况在相关媒体及大连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列入保障计划。
申请地点
大连市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金马路207号
电话:0411—87630613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0411—8263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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