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廉租房申请指南

时间:2024-10-08 05:37:35 廉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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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廉租房申请指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廉租房针对的是城镇居民,不过此时也有条件要求,一是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求住房困难。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阳市廉租房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阳市廉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县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2、家庭拥有似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8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租房屋情况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租房屋情况证明;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之日其15日内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核查。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居住滴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审核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行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核决定经公示有异议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面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地址

  邓州市房管局:

  地址:古城北路430号

  电话:0377—62124620

  宛城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

  地址:独山大道中段396号

  电话:0377—6350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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