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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廉租房有哪些申请条件
对于廉租房的一些申请条件,有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特别是昆明的申请条件,因为有很多人看到别人居住这样的房屋,也想去了解,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配租: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公示结果15日。
(2)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住房保障局备案。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3、配租管理:
租房补贴: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核发补贴资金。无房户按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准予实物配租的,由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
申请地点
昆明市禄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昆明市禄劝县屏山路25号。
电话:0871—891728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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