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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廉租房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廉租房租金减免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审核的具体事项
租金核减申请审核登记,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或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
二、依据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
三、申请条件
租金核减申请审核登记应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说明: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的认定: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实行与本市低保标准挂钩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线为880元。
四、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三)、第(四)项规定的资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
租金核减办理程序: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核减通知单→存档
六、办理时限
镇(街)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镇(街)民政、计生、房管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完成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的调查并加具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转送镇(街)民政、计生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家庭的计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公示时间为15日。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东莞政府网、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七、租金标准
保障面积内收取1元/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以公房租金标准3.69元收取。
八、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镇(街)的建设部门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注意事项
(一)租金核减采取年审管理。保障对象应在实施租金核减当月,主动向镇(街)建设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
(二)申请人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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