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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台山廉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台山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时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74元以下,其中申请市工业新城园区公租房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800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5万元以下;
4、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其中,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元以下,具有台山市城镇户籍3年或以上,且符合上述第1、3、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申请流程:
(一)领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就业单位领取《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向就业单位领取《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三)初审:社区居委会或者就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审核(复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市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产(其中车辆由市公安交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财产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
1、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产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就业单位张榜公布,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2、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3、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出《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书》。
(六)轮候:经申请符合资格已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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