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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襄阳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3、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已享受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经申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和收入状况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网站、建设局网站及《襄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
(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申领人审查是否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符合的则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向襄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进入轮候名单,等待安排廉租房或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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