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申请泰安廉租房怎么申请

时间:2024-07-21 05:25:34 廉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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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申请泰安廉租房怎么申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申请泰安廉租房怎么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退役军人申请泰安廉租房怎么申请

  一、退役的泰安军人如何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

  3、经市、县(区)、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二、廉租房申请的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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