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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怀宁县廉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申请条件
根据《怀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我县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配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满足上述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2、新就业无房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10年;在本县签订1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并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父母在其单位所在地无住房,满足上述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3、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县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1年以上,并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父母在县城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乡镇驻地无住房,满足上述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二、剩余房源
我县保障性住房主要分布在石牌镇、高河镇、县经开区,目前石牌镇地区保障性住房仍有500余套空余房源,高河镇、县经开区仅剩零星空余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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