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廉租房办理条件

时间:2024-04-18 16:40:12 廉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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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廉租房办理条件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黔江区廉租房办理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黔江区廉租房办理条件

  黔江区廉租房办理条件

  (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84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簿记载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拓展内容:

  一、办理材料:

  (1)申请表;(辖区街道办或镇乡政府领取)

  (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黔江城区的建设银行,必须申请人本人);

  (3)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含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家庭成员)、学生学籍证明;

  (4)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5)农转城人员复垦证明或危房证明。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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