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春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长春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上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三、调整次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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