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廉租房办理流程

时间:2024-08-15 21:17:24 廉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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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廉租房办理流程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滨州廉租房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滨州廉租房办理流程

  滨州廉租房办理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异议,市房委办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申请人发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并予以公告,按核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6、安置: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采取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与户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婚姻、抚养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不受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限制)。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列入计算范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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