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13 13:47:05 廉租房

佛山顺德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佛山顺德廉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顺德廉租房申请条件

  佛山顺德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人均经济收入按《印发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3、家庭成员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我区公布的住房保障准入家庭居住困难标准(申请廉租房保障的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且自有房屋不存在违章建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4、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各成员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总数的人均值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5、家庭各成员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廉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2、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3、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5、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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