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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新乡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新乡市廉租房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满一年以上。
2、申请家庭符合我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以下。
目前我市的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60元。
3、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无非生活必需的贵重物品或其他大额财产。
二、新乡市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市(区)城镇廉租住房家庭审批表》,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以及房管局产权档案室开具的房产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户口所在社区核实相关证件,同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举报不实的,社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户口所在地办事处。
3、办事处核实相关证件,同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后,在《新乡市(区)城镇廉租住房家庭审批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举报不实的,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一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
4、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就申请家庭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委托各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根据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发放《新乡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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