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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租房怎么办理
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廉租房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出申请。一是申请人个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二是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三是户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还须提供市房屋租赁中心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四是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五是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受理:对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予以受理,并出具《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3、审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查,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也将积极予以配合。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登记: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准予登记。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通知书。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
(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
申请材料
1、申请廉租房需要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廉租房需要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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