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时间:2022-03-10 11:35:07 社保 我要投稿

南京江宁区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江宁区社保局地址在哪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江宁区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南京江宁区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1、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311号。

  3、电话:025—52168765。

  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东莞社保局拟出台新规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拟对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出台新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建筑项目基坑工程可以单独作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障部门以工程合同造价(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工程合同)的20%为缴费基数(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该施工项目参保关系有效期,提供“建筑工地缴费清单”,连同“参保登记证明”一并交建设单位。

  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工伤保险费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向办理参保登记的镇(街)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凭“建筑工地缴费清单”“参保登记证明”向办理参保登记的镇(街)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须提交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参保登记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样须按征求意见稿为工程项目办理参保登记,一次性缴纳该工程工伤保险费。

  建筑企业须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因工程原因需要延长工伤保险关系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产生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承建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责任。

  如若发生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建筑业企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程项目竣工前)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建筑业企业(或其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承担。

  此外,社保部门在对建筑行业实行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政策的同时,还将实行巡查制度。对未办理参保手续、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含提供虚假资料意图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市住建局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向社会公示。

  社保局规范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

  市人社、住建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

  (1)建设项目参保范围。

  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桥梁、铁路、水利、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工程及其他土木建筑活动的企业,均须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2)缴费主体和比例。

  工伤保险费用由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代缴,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项目中标或议标总价中人工费1.6%比例预缴,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的方式缴纳,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涵盖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所使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

  建设项目参保后所有用工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未参保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开)工许可手续时,不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按照审批权限,交通、水利部门不得核发“开工令”或“开工备案”。

  关于市社保局解读养老金资格认证政策最新消息

  市社保局解读养老金资格认证政策

  一直以来,养老金领取资格、发放如何认证等问题,备受市民关注。日前,市社保局对养老金资格认证政策、发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每年要进行两次资格认证。只有认证通过,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

  需要认证的人员,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遗属津贴人员和已退休的个体劳动者。

  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完成资格认证。我市退休的异地居住人员,可以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异地居住协助认证表,完成资格认证。或者联系所属社保分局,进行网络视频资格认证。高龄重病、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认证。

  工作人员提醒,以欺诈或者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责令其退还冒领金额,并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单位和个人涉嫌欺诈、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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