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

时间:2024-10-24 12:47:20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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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

  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1

  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东莞转出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各一份。

  深圳转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2

  一、打印《缴费凭证》。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所需资料如下:

  1、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2、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转移接续。

  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所需资料如下;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2、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3、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3

  (东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引如下(适用的对象为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一、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深圳)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流程须知、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四、办理转移部门:

  1、特区内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3栋)办理

  2、特区外宝安、龙岗参保人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

  宝安分局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二楼

  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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