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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零星报销办理条件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保险的其中一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等多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职工医保零星报销办理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工医保零星报销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转往外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
3、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急病的;
4、参保人员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死亡、放弃治疗在家死亡(一般7天之内)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
5、用人单位职工自中断或未足额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6、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发生的医疗费用;
7、跨统筹区(含新五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三个月内,按时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8、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通过门诊检查确诊所患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
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报销流程
(一)个人报销
1、申请人递交材料;
2、前往南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3、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给申请人,完成报销。
(二)单位报销
1、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
2、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
3、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交接单第三联反馈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完成报销。
聊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负担,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目前,我市已经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根据通知
此次调整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两大块
一是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二是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提高
参保职工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有了适当提高,具体如下:
起付标准—3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0%、88%、83%;3万元—6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2%、90%、85%;6万元以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5%、93%、88%。
封顶线从7万提高到10万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统筹基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给职工、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另外,单位新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自首次缴费或补缴之日起,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免责期调整为3个月,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免责期调整为6个月。
而为配合此次政策调整,将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分别调整为600元、1000元。
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从17万调整到20万
随着我市医疗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就医需求、大病重病发生率、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不断增多,参保职工就医负担不断加重。对此,我市提高了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支付比例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超过的部分,原来由单位承担的35%改由医保承担,医保共承担70%,个人承担30%,上不封顶。
同时,为保证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收支平衡,适当上调了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其中单位10元,个人5元)。参保单位在年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次性缴清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
居民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市人社发【2012】424号的文件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具体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剖宫产分娩3000元。
2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依据市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补贴标准经审核后按限额补贴: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男职工配偶报销比例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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