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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实际缴费不包含滞纳金和利息。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最高按缴费基数100%的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按比例给予补贴。
二、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①残疾人员;
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
⑦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3、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起1年内(即12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4、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宁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2月19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我区确定了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已缴纳20xx年社保费的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各地自行安排的申报登记期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申报登记。
记者了解到,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非农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已进行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20xx年度养老、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方面,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xx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灵活就业人员按40%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2087元;按50%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2610元;按60%及以上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统一为3xx1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xx6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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