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保转移指南
西安社保转移时,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转移,只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西安社保转移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二、办理材料
除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外,还需要在办理下列保险时带以下相关资料: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单位出具)
(二)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出单位出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三)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四)公积金:
接受单位开据的公积金接收函,上面写清楚:公司的公积金账号、公积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司名称,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三、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四、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建工路2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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