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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育保险参保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苏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苏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
办理材料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3、非市区户籍人员。
4、《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
5、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注:
1、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办理流程
一、单位经办: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二、职工参保: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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